通过葛优这件事,你有什么感受?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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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悔改派
叶京:葛优他那知道那事啊,他也管不了那个啊。以我对他的了解和他平时的为人,他肯定被人骗了。他是特厚道一人,特谨小慎微,走路都怕放屁砸了后脚跟。我觉得他做这种事,肯定让人给晕了。现在有很多代言,比他恶劣的多啦,起码他没去做隆胸广告啊。而且做这广告之前,他也无从去了解啊,他能跑那公司去问:你们是传销吗?!我觉得植树造林好事啊。
推卸责任派
2006年,演员史可因为代言某祛斑霜,被众多网友骂作“不要脸”。在那个广告里,史可先以满脸斑痕丑陋无比的形象出现,然后自称用了某祛斑霜后,斑痕一扫而光。
《南都周刊》:怎么看明星代言?
史可:我没有看法,我没有身在其中。我不是当事者。我想出了问题,需要思考,以免以后再出现。
《南》:你虚假代言过吗?
史:我没有。
《南》:那去年那个祛斑广告呢?
史:那个广告我觉得没有问题。祛斑的疗效因人而异,有的人用了会好,有的人可能就不起作用,这跟身体机能有关系。况且没有治百病的药,不可能大家都说好。
《南》:那个产品你用过吗?
史:用了,我觉得效果还行,后来厂家希望我再接着拍他们的广告,当时我在拍戏,没有时间,就拒绝了。
《南》:很多人怀疑那是虚假宣传?
史:如果怀疑的话,要跟厂家联系,然后或许能更多更好地了解产品。或者跟医生联系,了解问题出在哪。
《南》:如果产品有问题呢?
史:那就找厂商。
《南》:如果是虚假宣传,你觉得你有责任吗?
史:我没有责任,我也不是有意的。我是好心。但问题是不一定每人都合适……如果一个消费者没治好,就说产品不好,我觉得不应该这么想。
《南》:你觉得明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吗?
史:如果国家把方方面面的规定都规范好了,该谁负责就谁负责。还是得靠相关法律条文。
《南》:很多人觉得你那个广告“恶心”,说你“不要脸”?
史:恶心我就不知道了。每人感觉不一样吧。我能说什么?!而且那个广告我至今没有看到过。
《南》:你不看电视吗?
史:我不看电视,也不在电视购物里买东西。我不了解。
陈佩斯教你什么不能代言?
1、烟、2、酒3、药4、保健品
这些都明显不能做。烟和酒我根本不做。还有药,不管什么药,都很难保证疗效。而保健品是否真的具有它所说的保健功能,也不能证实,所以我不做。我觉得我列出这四条不能做的,就尽可能地减少了因为自己的不了解而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
吸取教训派
老狼: 我觉得不应该怪罪明星,很可能最初他们也不知道会有这么个结局,我觉得这也没辙吧,明星也是跟着倒霉。但是很多人是看到明星代言才去消费,所以,我觉得明星还是相对应该负一部分责任,毕竟他在宣扬这个,所以明星代言前应该稍微做个考察吧,起码知道是怎么回事。目前还没人找我代言,如果有人找,我觉得我代言前还是会想一想,我能代言旅游产品吧,这个靠谱,不至于受骗。
刘蓓: 事情我听说了。我觉得责任不应该是在产品出了问题后,才要明星负起来。别人觉得明星代言,出了问题是明星问题,但他也可能是受害者。比如说代言药类产品,明星不是药检部门,如果厂家拿着药检通行证来,那么明星就只能认为它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假如它根本没拿到药检通行证,它就不会来,这时候即使明星有疑问,他也没有渠道再去调查。
所以我只能说明星还是不要盲目地接拍广告,后来发生的问题很难预料到。如果说要承担责任,我觉得明星根本承担不了——这事出问题了,我承担什么呢。所以我觉得责任应该负在之前,应该慎重,并且有警惕性。但也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可能会陷入虚假广告的陷阱而再也不接广告。
伊能静: 在广告问题上,我会要求公司尽量让我代言大厂牌的东西。但是很多东西是个进化的过程,比如现在用护肤品保养肌肤,但后来可能发现有害处;比如这个药现在能治病,但后来可能发现了副作用。大部分明星代言的都是吃的穿的东西,有时候它们就是医学和科学进化的过程。
而且明星代言并不代表厂商,甚至和厂商发生问题,明星需要自己有能力去处理和善后。可很多东西不是艺人可以控制的。我们的工作就是表演。
如果讲责任,我觉得太沉重了。我们代言产品,就像介绍一个人去一个餐厅吃饭,他中毒了,回来却怪你,这不合道理。
不过我想还是尽量去了解所代言的产品到底如何,我目前代言的都是国外有很多年历史的品牌,不会有复杂的问题。
蒋雯丽:
对产品的考核是一定要有的,我在代言前都是做过考核的。明星是否承担责任,这是法律问题。
广告词,那可是一个广告的灵魂。在上述“牛皮癣”广告中,同样不乏著名广告词,评选如下:
整理/徐希
最著名:
付笛声:“XXX,洗洗更健康!”
最感人:
解晓东:“XX医院挽救了这个家庭。”
最罗嗦:
刘嘉玲:“以前我最怕拍照,因为被那些特强闪光灯一照,脸上最细微的瑕疵都跑不掉!用了XX修复精华霜后,皮肤任何时候都是晶莹剔透,无需电脑加工”。“使用28天后,细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
最直白:郭德纲:“3小时就排油,迅速抹平大肚子。”
最循循善诱:
文清:“戴一辈子眼镜,还是戴一个月XXX?”
最语无伦次:
邢质斌:长期减肥无效吗?你不是虽然减肥有效却总是反弹吗?你不是反复使用减肥产品却反复上当吗?好吧,送你一条“XXXX腰带”吧,它第一“100%有效”,第二“不反弹”,第三“由XX保险公司提供产品质量保险。”
最有信心:
史可:“我只用了一种祛斑霜,那就是XXX!”
最形象:
傅艺伟:“我用的XXX无烟不粘锅,没有油烟,而且不会粘锅,你看这个鱼皮都不会掉的。”
律·师·解·疑
葛优会坐牢吗?
对目前的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北京刘晓原律师详细解释了2个问题:
1、消费者要打官司,能赢吗?
按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只能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消费者要求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明星也不会牵涉其中,顶多是遭到信誉质疑。
2、葛优会坐牢吗?
要看案子的最后结果。如果他没有和公司的骨干分子一起参与公司的经营和传销活动,仅仅是广告代言,那么就没有刑事责任。如果他参与经营和传销活动了,他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郭德纲和傅艺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也一样,只要没有构成犯罪,那他们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这是法律的空白地带。
明星恃宠对撼大众撒娇文/上官本寂
当下在对身体形象的经济运作上,没有证据表明明星比政客更靠谱。对于明星代言,大众尚未建立起足够的心理防线,从而任由明星共人民币一色、挟伪劣品“翩然共舞”。
明星自然明白他们之所以能够恃宠的缘由,但仅就明星在发生广告“穿帮”丑闻之后的表现,大约可以明了这些个身价不菲的人物在危机公关方面的智商。葛优自从知道代言的是家专做传销勾当的公司后,一声不哼,捂着300万大洋夹起尾巴做人,静候舆论风暴快一点消失。与葛优的低调作风不同,郭德纲被揭露代言的是虚假减肥药后,竟然蹦哒老高,在自家博客上大书特书、反攻倒算,搞得比六月飞雪的窦娥还冤。
其实,用公众形象兑换的广告赚钱机会被指坑蒙拐骗以后,明星多多少少还是介意自身得失的,所以就变着法子推卸责任,恨不得立马与无良商家撇清干系。这一下意识的自保反应及暂时的自我谴责是因为只在传说中存在的大众公信力。但反过来说,芸芸众生心目中纯洁的明星形象是否真的对大众具备十足的训导和束缚力呢?事实上,这是一个假命题,大众从来就不准备其实也无力制约明星的作为。那些声讨葛优、郭德纲做假广告的言辞只是大众的某种撒娇行为。大众心理阴晴不定、喜怒无常,随时准备原谅那些曾经欺骗过自己的大众情人。
说白了,即便是明星出来吆喝卖东西,那东西就一定优质一定完美无瑕值得托付信任吗?大众不是一个人,所以大众情愿不动脑子。当明星施展凌波微步,从舞台跃至兜网捞钱的商业战场时,大众仍像痴迷于银幕荧屏那般投入热情、抛洒心血。偶然被棒喝说受骗上当,顶多也就是撒上两声娇:你,你……你怎么可以这样?!然后就很快遗忘掉曾经的这些,甘愿投入接下来的幻觉中。
还听说有律师建言修改《广告法》、追究明星责任、杜绝明星做假广告。这个的建议同样不着调。没听说过《广告法》管得住虚假广告,也没听说《食品安全法》管得住食品安全。
不过,谨从回报观众不惜投入巨大且盲目信任的残酷现实出发,葛优郭德纲们至少还应该充满歉意地对大众说:对不起!其实我原本只是个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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